根據香港法例32章公司條例第154條規定
每間公司都應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儘管在該條例中沒有不委任公司秘書的罪行條文。公司秘書的職責為安排會議、準備會議紀錄、提交法定文件給政府部門、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所有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需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個人或法人團體都可出任公司秘書一職,如為個人出任,此人需年滿18歲及經常性居住在港,如以法人團體出任,該團體須在香港註冊及設有註冊辦事處並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每間公司都應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儘管在該條例中沒有不委任公司秘書的罪行條文。公司秘書的職責為安排會議、準備會議紀錄、提交法定文件給政府部門、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所有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都必需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個人或法人團體都可出任公司秘書一職,如為個人出任,此人需年滿18歲及經常性居住在港,如以法人團體出任,該團體須在香港註冊及設有註冊辦事處並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項目 | 服務費用HK$ | 政府費用 HK$ | 合共 HK$ |
呈報周年申報表(每年) | 295 | 105 | 400 |
更改公司名稱(每次) | 388 | 295 | 783 |
股份轉讓(每份) | 488 | 釐印費+服務費 | 488 |
增加註冊資本(每次) | 288 | – | 288 |
分發股份(每人) | 288 | – | 288 |
更改公司註冊地址/營業地址(每次) | 288 | – | 288 |
任免董事及公司秘書(每位) | 288 | – | 288 |
更改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 (每位) | 288 | – | 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