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細則
定義
在這些條件下,以下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 

“公司”A&S Broadcast Limited或任何子公司或關聯公司。
“條件”中的承諾,條款,條件和條款。
“客戶”任何人或公司或其他請求或代表公司承擔任何業務或提供建議,信息或服務的機構。

 

標題
條款或條款組的標題僅供參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對此類條款的解釋。

條件適用
i.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向客戶銷售貨物的所有合同,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排除所有其他條款和條件,包括客戶可能聲稱根據任何採購訂單申請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訂單確認或類似文件。
ii.所有的貨物訂單應視為客戶根據本條款購買貨物的要約。
iii.接受貨物交付應視為客戶接受這些條件的確鑿證據。
iv.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否則本條款的任何變更(包括雙方同意的任何特殊條款和條件)均無效。
 

價格和付款
i.價格應為背頁所列價格。
ii.價格不包括海關或進口關稅和所有其他稅種,除非公司的發票上另有規定,除價格外,客戶應向公司支付任何此類關稅,稅款或費用。
iii.價格和任何其他稅款或費用的支付應在發票日期支付。付款時間至關重要,公司的交付義務應受此條款約束。
iv.逾期發票的利息應由付款到期日起至付款日止期間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按時收取的最優惠利率計息,該利息將按月收取且複合並應在判斷之前和之     後以此速率累加。
v.公司可以在交貨前七(7)天內隨時通知客戶增加貨物價格,以反映由於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因素導致公司成本增加(包括但不限於外匯波動,稅收和關稅以及人       工,物料和其他製造成本),但客戶可在三(3)年內取消本合同,本公司發出任何此類通知的日子。
 

擔保和排除
i.無論是由公司,其僱員,代理商還是其他(與公司當前版本中規定的明示保證有關的)質量和/或適用性的所有條款,條件和保證(無論是暗示的還是明確的)用    於貨物或任何貨物的目的都被排除在外。
ii.客戶應在交貨時檢查貨物,並應在交貨後三(3)天內通知公司任何指稱的缺陷,短缺,數量,損壞或未遵守說明或樣品。客戶應負責給公司合理的機會在交貨後 的合理時間內以及在任何使用之前檢查貨物。如果客戶不遵守這些規定,那麼貨物應被確定為符合合同規定,並且沒有任何缺陷或損害,這在貨物的合理審查中是明顯的,並且客戶應被視為具有接受了貨物。
iii.對於客戶因本公司違反本合同而遭受的任何間接損失和/或費用(包括利潤損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iv.如果公司違反本合同,客戶的救濟應限於損害賠償。在任何情況下,公司的責任都不會超過貨物的價格。
v.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法律允許的所有保證和條件在本合同中排除,只要本合同中的任何內容不得限製或排除因公司的疏忽或法定條款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作為消費者交易的顧客的權利。
vi.本公司不承擔由於公司提供的貨物缺陷導致錄製錄像帶,其他磁性媒體曝光膠片和音軌損壞而引起的任何類型的損失責任,客戶必須為這些排除的風險獲得適當的保險。

標題和風險
i.儘管交貨已經完成,但貨物中的財產不得從公司轉出,直到:
ii.客戶應已全額支付價格;和
iii.客戶不得向本公司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iv.在貨物中的財產按照第6條第(i)款轉入客戶之前,客戶應持有貨物,並且每個人都以受託人的身份作為公司的受託人。客戶應將本公司免費的貨物與其他所有     其他貨物分開存放,並以明確標識為公司財產的方式標記。
v.儘管貨物(或其中的任何一個)仍然是本公司的財產,但客戶可以在客戶正常業務過程中以本公司賬戶的全部市場價格出售或使用貨物。任何此類銷售或交易均     應由客戶以客戶名義出售或使用本公司財產,客戶在進行此類銷售或交易時應作為委託人進行交易。在貨物中的財產從公司轉出之前,所有銷售收益或其他貨物     的所有收益均應為公司託管,不得與其他貨幣混合或存入任何透支的銀行賬戶,並且應在所有重要時間確定為公司的資金。
vi.儘管任何貨物的財產未經本公司轉讓,本公司仍有權收回價格。
vii.在貨物中的財產通過公司之前,客戶應根據要求提供尚未停止存在或轉售給公司的貨物。如果客戶沒有這樣做,公司可以進入公司佔有或控制的貨物所在的任何      處所,並收回貨物。在提出這種請求時,買方根據第6(iii)條的權利應停止。
viii.客戶不得質押或以任何方式以擔保方式收取任何屬於本公司財產的貨物的債務。在不影響公司其他權利的情況下,如果客戶這樣做,則客戶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應立即到期並支付。
ix.客戶應確保並保證貨物的全額價格免受本公司合理滿意的所有風險的影響,直至貨物中的財產從公司獲得通過並應公司要求提供保險單副本。在不損害公司其他     權利的情況下,如果客戶未能如此行事,則客戶向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應立即到期並支付。
 

交貨
i.貨物應在公司地址交付給客戶,公司應在交貨後三(3)個工作日內通知客戶。貨物中的風險應通過客戶進行。
ii.公司應安排將貨物運送到客戶的地址。運輸費用以及客戶合理指導公司發生的任何保險費用應由客戶報銷,並由公司開具發票並在發票日期後的14天內支付。根 .  據上述第4(v)條,任何逾期付款均應吸引利息。承運人應被視為客戶的代理人。
iii.公司可能會分開分期交付貨物。按照本銷售合同的規定,每個單獨的分期付款均應開具發票並支付。
iv.公司未能交付或客戶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支付任何一項或多項上述分期付款,則任何一方均無權將本合同視為廢止。
v.由於公司不能及時或根本無法交付貨物(或其中任何一個)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vi.儘管公司可能會延遲或未能及時交付貨物(或其中的任何一種),但客戶必須接受交貨並全額付款,前提是交貨時間應在三(3) )交貨日期的月份。
vii如果貨物在通知客戶後超過14天的時間內仍在公司地址中,客戶應向公司支付每日300.00港元的貨物倉儲費用,這些款項需要開具發票由本公司向客戶支付,並在發票日期起計14天內支付根據上述第4(v)條吸引利息的延遲付款。
viii.由於上帝的任何行為,戰爭,罷工,停工,工業行動,火災,洪水,乾旱,風暴或任何一方無法合理控制的其他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對任何違約承擔責任。

爭議
本合同受香港法律約束。雙方均服從香港法院的專屬司法管轄權,並不可撤銷地同意,在不損害該等法院的服務規則的情況下,由該等法院發出的法律程序,可藉送達該等法律程序的信封一方將在本合同規定的該方的地址送達。

破產
如果客戶沒有按照本銷售合同支付貨款或對銷售合同有任何其他違約行為,或者如果對客戶的任何貨物徵收任何困難或執行責任,或者客戶要求與其債權人的任何安排或破產呈請是針對客戶提出的,或客戶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或者如果是有限公司的任何解決方案或請求結清客戶(除了在沒有破產的情況下合併或重建的目的)應通過或提交,或者如果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經理人應被指定為全部或部分客戶的業務或資產,或者如果客戶根據外國法律遭受任何類似程序,貨物應立即支付。公司可以絕對酌情決定並且不妨礙其可能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a.暫停所有未來貨物交付給客戶和/或終止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或
b.依據第6條行使其任何權利。


消除
公司可以在貨物交付之前隨時通過向客戶發送書面通知取消本合同。在發出通知時,公司應及時向客戶償還就該價格支付的任何款項。對於因此類取消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公司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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