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細則
承租人或駕駛者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

若發生下述各狀況時,客人已加入的各種保險將無法適用。
1.    酒後駕車,無照駕駛。
2.    輪胎破損,爆胎及輪圈蓋損壞丟失。
3.    未在事故現場報警。(沒有取得警方事故證明書)
4.    未在事故現場與本公司聯系。(營業時間外發生的事故請于第2天早上聯系我們)
5.    駕駛過程中未使用安全帶。
6.    自作主張與對方談判。
7.    行走在海岸,河堤及林間等車道以外的場所。
8.     因操作失誤而發生的故障。
9.    超載乘客的情況時。
10.    租賃合約記載的駕駛人或副駕駛人以外的人員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時。
11.    車內装備被人為故意損壞時。
12.    違反本公司的租賃條款時。
13.    適用其它保險條款的免責事項時。
14.    其它駕駛人的重大過失。(危險駕駛超速⋅闖紅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