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細則

條款和條件

以下條款和條件適用於怪獸酒窖有限公司(“賣方”)及其客戶(“買方”)之間的每份合同,並構成其一部分。買方可能尋求施加或可能由貿易,慣例,慣例或交易過程暗示的任何條款和/或條件均不適用或有效。通過向賣方下訂單,買方提出購買產品並遵守以下條款和條件: 

1.銷售

所有銷售均受賣方最終確認。價格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通過下訂單,買方確認至少年滿18歲。否則本公司將不作銷售。  

價格和合同

除非另有說明,網站上的報價和相關價格表是:

  • 每個案例或每瓶如所示。
  • 不含稅,消費稅和運費(如適用)。
  • 暫定,並在接受訂單後接受我們的確認。

賣方僅根據這些條款接受所有訂單,這些條款是賣方向任何客戶進行任何銷售的唯一條款和條件。除非賣方書面同意,否則不得更改本條款。除非經過同意,否則不包括任何相反或附加條款。客戶下達訂單或接受貨物應表明不合格地接受這些條款。

賣方接受訂單,具體取決於交貨時的貨物供應情況。缺貨商品的替代品只能在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這些條款取代之前所有與貨物有關的口頭或書面陳述,承諾和協議。

賣方不對賣方的僱員或代理人就香港法律允許的貨物的狀況或質量向客戶作出的任何失實陳述承擔責任,或者除非代表是由書面作出或以書面形式確認的,否則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賣家。

雖然賣方在準備其網站,目錄,價目表和其他文獻時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但這些文件僅供買方指導,其中的陳述不構成賣方的陳述,賣方不受其約束。任何銷售文獻,價目表,要約接受,發票或其他文件或賣方簽發的信息中的任何印刷,文書或其他錯誤或遺漏均應予以更正,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訂單和交貨

賣家提供每個地點1,200港元的訂單免費送貨服務。對於偏遠地區,可能會收取額外的運費。偏遠地區包括離島,愉景灣,機場和邊境地區。對於這些地點以及其他此類偏遠地區,買方必須查詢確切的交貨報價。對於低於HKD 1,200的訂單,賣方收取HKD 100的運費。賣家可自行決定更改運費。 

週二至週六的交貨訂單必須在前一天的14:00之前提交給賣方。賣家無法保證在14:00之後收到的訂單的第二天發貨。週一送貨必須在上週六10:00之前提交給賣家。送貨服務時間為周一至週五的10:00至19:00以及週六的10:00至14:00。賣方無法在特定時間交貨,但可以提出早上交貨(12:00之前),午後交貨(12:00至15:00)和傍晚(15:00)之間的交貨。星期日,法定假日或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期間不提供送貨服務。當天送貨服務每位額外收費500港幣。如果由於買方缺席而無法完成預定交貨,  

 

3.付款

發票和結算將以港元為單位。如果買方未按照約定的條款結清未付金額,賣方將向買方的信用卡收取全額未付金額。如果賣方必須諮詢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以收回逾期款項,買方將就賣給這些律師或其代理人的合理費用向賣方作出賠償。  

賣方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直接存款•支票交付; 支票必須支付給'Monster Wine & Spirits Limited'。如果退票,賣方將收取HKD 150管理費。在安排交貨之前,必須將支票清算到賣方的帳戶中。買方必須在支票背面寫上相關的發票號碼。 

 

4.所有權的保留即使貨物已轉售給第三方,所有產品的所有權仍歸賣方所有,直至收到付款總額為止。所有貨物的風險應在貨物交付後立即轉移給買方。 

 

5.破損和不足買方必須在交貨時檢查貨物的狀況和發票的準確性。交貨單應由買方簽字,交貨單的退回複印件將是收貨狀況良好且訂單交付順利的證明。有關破損或不足的索賠必須在交貨時以書面形式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並且必須在收到貨物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由賣方收到。必須保留破損原包裝以供檢查。不遵守將導致索賠不滿意。   

 

6.退貨,退款或更換

所有銷售都是最終的。由於產品缺陷,賣方不接受退回任何不需要更換的貨物。賣方致力於始終提供處於最佳狀態的產品,但買方必須對五歲以上的葡萄酒的自然變化,病例條件,標籤和軟木塞做出適當的補貼。  

如果買方發現產品有缺陷,他們必須在打開瓶子後兩天(48小時)內通知賣方,並將瓶子返回賣方,瓶子內至少剩下四分之三用於驗證。退款或換貨僅適用於賣方的獨家代理產品。 

 

7.不可抗力

對於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而無法履行其義務的行為,賣方不承擔責任,其中可能包括:火災,洪水,事故,騷亂,戰爭,政府乾預,禁運,罷工,勞工困難和/或設備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