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或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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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倘閣下訂購的商品出現故障、有缺陷或損壞(並非閣下的錯失),或商品並非閣下所訂購,或交付的數量不正確,可於收貨日期的三天內更換,惟需:
2.1 必須出示與該偵品相關的發票正本,否則不獲處理
2.2 所有產品已開封或曾被使用,,或遭損毀,不完整,恕不接受處理
2.3 任何清貨貨品,試用裝,免費品或購價貨品恕不處理
2.2 商品未經使用並處於原先出售的狀態,連同與貨物提供的所有零件及配件,包括說明書、證書、標籤、標記、消耗品、袋及盒;
2.4 商品的包裝必須處於交付予閣下時的狀態;及
2.5 更換的要求需即時致電我們
3. 閣下同意及接受,是否接受商品更換須視乎存貨供應。
4. 閣下同意及接受,是否被接受退回或更換商品屬供應商的全權酌情決定。於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會接受直接向我們退貨,或為閣下因任何原因招致的損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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