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細則
對於我們通過公司銷售的產品,客戶可以在付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
如果產品被證明,則發票要求一次更換相同型號和相同顏色的發票
並經代理商確認為有缺陷,但無法退還產品現金,如果
替換產品缺貨,客戶可以在以下位置交換我們公司的其他產品
相同的值。退回產品和新產品的價格有所不同,
客戶將支付差價。如果退貨產品產生費用,則不會部分退款
少於新的交換項目。此交換政策由公司自行決定,
以下條件:
1.退回的產品必須處於良好狀態,完整包裝材料完好無損。
2.交換時必須出示原始的銷售發票和收據;
3.任何因濫用,濫用或疏忽處理而損壞的產品均不符合資格
此交換政策。
4. 7天更換不包括人為破壞,刮擦或淹沒。
手機應啟動,並在更換時顯示IMEl代碼。
5.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接受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