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細則

1. 使用條款
一般使用限制

所有資料,文件,產品和服務,商標,標誌,圖形和圖像(“材料”)本網站所提供的版權或商標,是力華的財產,在網站上所載的任何材料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使用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隱私權的法律和通信法規

力華授予您有限的權利,只顯示您的個人電腦,供您個人使用的材料。您同意不使用未經力華事先書面同意的材料用於任何其他目的。沒有任何限制,您同意不複製,重新分配,出售,出版,廣播或分發材料中的任何信息給任何人,包括在同一公司或組織的其他。您不可以從這個網站,新聞組,郵件列表,或公告板的內容。您承認並同意,除規定外,你有沒有權利以任何方式修改,編輯,改變或提高的任何材料。這有限的許可自動終止,而無需通知您,如果您違反這些條款中的任何一個。一旦終止,您同意立即銷毀任何打印或下載的材料。

您承認本網站可能包含某些錯誤或印刷錯誤,這可能會影響到材料和第三方內容的質量。你承認,材料或任何第三方內容沒有被獨立核實或整體或部分由力華認證,並同意力華不保證材料的準確性或及時或第三方內容,並進一步同意,力華有沒有任何遺漏的材料和內容的責任,不論是力華或任何第三方提供

免責聲明

服務和材料的目的只有力華的客戶,只為您提供方便。力華公司授予您沒有許可或者財產權利,任何此類服務及材料...力華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或可靠性服務和材料,並在此服務器上或任何其他服務器中的其他項目。

由力華公司提供的服務和材料上是基本的,力華明確表示不尊重任何服務或材料的任何及所有保證,明示或暗示,包括沒有適銷性和針對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的限制保證。

2. 保養條款
2.1 電視 – 24吋或下尺吋享有三年自攜保養(包括第一年保養(包括人工和零件),第二,三年免費檢查(不包括零件)
2.2 電視 - 26吋或上尺吋享有三年上門保養(包括第一年保養(包括人工和零件),第二,三年免費檢查(不包括零件)
2.3 DVD播放機,藍光播放機,機頂盒,喇叭等均享有一年自攜保養
3. 有關平板電腦/智能電話保養條款:
1-享有一年自攜有限硬體之港澳地區保養。(恕不接受郵寄收/取維修機)
2. 本公司只提供維修服務,不設產品更換或更新型號。
3-耳機、電池、USB線、線控及充電器等,保養期為六個月。
4. 保養不包含顯示屏、鏡面及外殼,一年保養只限主機。
5. 因維修而引致數據資料遺失,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6-如於以下情況,保養會自動失效及終止,本公司有權拒絕修理或向顧客收取維修費:
6.1-遺失發票收據或保養卡。(影印本恕不接受)
6.2-因人為而造成之外表損壞或機內之零件損壞。
6.3-本產品機身編號或保護封條被塗改、損毀或撕掉。
6.4-因輸入之電壓不合當、疏忽使用或錯誤操作而引致之機件損壞。
6.5-因顧客自行更新/更改操作系統之版本而導致出現之故障。
6.6-因日久損耗而造成之機件故障,本公司有權收取零件更換及維修之費用。
6.7-維修期以原廠進度為標準,顧客不得有任何異議。
7. 本公司保留更改以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勿需另行通知。